来源:会计报
财政部企业司日前就《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了重点解读。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数量比2011年减少了40%,但对重点领域支持的资金集中度达到了30%,充分体现了带动、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对此,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而且进一步完善了支持方式。
重点领域重点支持
据了解,物联网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五大类项目都纳入了支持范围,确定为支持重点。例如,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即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以及重点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应用示范项目,即以物联网应用的试点示范以及物联网应用示范区和产业基地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此外,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专项资金政策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办法,以支持项目为主,同时注重发挥级物联网示范区的带动效应。对于纳入范围的几大类项目,制定了年度项目指南并下发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对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进行择优支持。”上述负责人强调。
除项目支持的方式外,《暂行办法》对原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式进行了适当调整,由财政部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定额分配示范区所在省(区、市),由地方统筹用于示范区建设、应用示范工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等。
两部门各司其职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表示:“总体来说,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了两个部门的专业优势,管理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由《暂行办法》可以看出,完善后的物联网专项资金管理体制是两个部门职能专长的“完美结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项目组织、管理和审核环节承担更重要的职责,因为物联网项目审核的组织、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发挥其在物联网技术、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提出年度项目和资金支持初步意见,由财政部审定,负责资金管理。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这种管理体制的完善,充分发挥了两个部门各自的专业优势,一方面保证了专项资金支持的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较强的技术创新性、先进实用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应用示范项目具备一定的应用基础和集成创新性、较好的运营模式和良好的复制和推广价值,标准研究、制订及平台建设项目具备较强的标准研究、共性技术支撑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条件;另一方面加强了部门间的横向制衡,有效约束权力运行,更好地保障了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管”
从项目申报到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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